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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Mon Oct 17 15:47:15 CST 2016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2016年8月1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二、学时安排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2.本大纲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

3.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4.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三、教学要求

1.本大纲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聘用二级及以上教练员担任考核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3.“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模拟教学学时为4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

四、其他

1.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4.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参考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培训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二部分 基础和场地驾驶

第三部分 道路驾驶

第四部分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明确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科学水平,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考试目标

根据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考核应考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驾驶技能,是否具备驾驶安全意识。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考试内容

1.本大纲分为“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道路驾驶考试”和“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四部分内容。

2.“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基础知识等六部分内容。

3.“科目二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和“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的相应考试项目进行设置。

4.“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常识、文明行车常识、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处置及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常识等八部分内容。

四、考试要求

1.对考试内容的考核要求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了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层次的考试要求包括低一层次的考试要求。

——了解,要求应考人员清楚考点的概念、作用,能够在简单交通环境中进行识别和应用。

——熟知,要求应考人员全面了解考点知识,能够理解知识要点内涵,清楚操作要领,并能够分析、解释原因。

——掌握,要求应考人员能够深入理解考点知识、技能及有关原理,能够在复杂交通环境中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熟练驾驶车辆。

2.考试大纲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试要点分为通用考试要点和专用考试要点。通用考试要点适用于所有准驾车型考试。专用考试要点适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大纲考试要点中带有“※”符号的为专用考试要点。

3.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考试大纲,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五、考试要点

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科目二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政策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3、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