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4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将分三期解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系列解读(三)——突出可落地可执行
新版《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考核组织在保留部、省、市三级架构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考核主体、细化了分工、激发了地方的动力和活力。《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并监督实施。此次办法调整后,突出可落地可执行。为便于各地操作执行,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州、盟)、省(自治区)直管县及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配合《管理办法》,为参考人员提供学习服务,新版安全考核辅导用书已经出版。
(责任编辑:付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