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促学的通知
Tue Dec 17 17:17:15 CST 2024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通知》(内药监函〔2024〕269号)通知要求,自治区执业药师学习平台将于2024年12月20日截止报名缴费,2024年12月28日继续教育学习系统统一关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未报名及已在三家施教机构报名但未完成学习的学员抓紧时间,务必于2024年12月28日24:00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学时证明后妥善保管(证书可在施教机构学习平台自行下载)。当年报名课程(包括补修课程)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学习并完成考核。

  二、《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文件要求: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

  上述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471-5619695  0471-450710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转自: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促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