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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估协【2014】19号
各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
根据《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建房[2008] 32号)和《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浙估协[2011]4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注册到期前,未达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二、学习时间
2014年度网络教育的学习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学员开通网络教育课程后,应在每期学习结束日之前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网络教育。
三、学习费用
2014年度网络教育全部课程的学习费用为:人民币500元/人。为方便学员操作,我会委托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网络教育学费并开具发票。
四、学习流程
(一)登录浙江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网(网址:www.zjjs.gov.cn/zfgjyjj ,进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网络教育栏目。
(二)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付款方式,交纳学费;学员可以通过银行网上支付、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等方式交纳学费,具体交费要求、收款人等信息在不同的付款方式中均有详细说明。
(三)网络教育系统管理人员收到学费后,开通学习权限,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学员,学员即可登录系统在线学习。
五、学习要求
(一)学员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学习流程,按照流程提示报名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二)网络教育采取实时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学员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课程时,系统将根据所学内容随机进行测试,单门课程的考核合格标准为测试正确率达到60%以上。测试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本学习期时间段内不需再交纳学费。全部课程均测试合格的,学员此次网络教育考核合格,学习结束,随即打印合格证书。
(三)由他人代替参加网络教育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次网络教育学习资格,不予记录该次网络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
网络教育管理电话0571-85160678;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6699, 4008105999.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