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各位学员: 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含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现通知如下:需补学2025年度学时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云南省工作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需补学2022-2024年度的,也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云南省工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请在系统中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补学!注意:补学后注册的执业单位须在云南省内!咨询电话:13211886675,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