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含执业药师、药师协理、药学(非临床)、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现通知如下:需补学2024年度学时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需补学2021-2023年度的,也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请务必提交给倪老师13211886675(微信同号),以免影响学分上传工作。
注意:补学后注册的执业单位须在云南省内!